法院婚姻调解
法院在处理婚姻纠纷时,通常会进行调解,以促使双方和解。以下是法院进行婚姻调解的基本流程:
1. 调解开始 :
法院调解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开始,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。
审判员或合议庭主持调解,并尽可能在案件所在地进行。
2. 调解进行 :
调解过程必须基于双方自愿,不得强迫。
审判人员会听取双方陈述,查明事实,分清责任,并可能提出建议方案。
调解协议通常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形成。
3. 调解结束 :
调解成功的,法院应制作调解书,明确诉讼请求、事实经过和调解结果。
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,加盖法院公章,送达双方后生效。
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,法院应及时判决。
4. 特殊情况 :
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,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。
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、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等,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。
5. 法律依据 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规定了法院调解的原则和程序。
法院调解应遵循当事人自愿、合法原则,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。
6. 线上调解 :
在某些情况下,如当事人无法到场或有紧急情况,法院可以利用线上技术进行调解。
法院调解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纠纷,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并尽可能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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